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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06-09-27 】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委[1997]101号文件《河南省教委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报到

1. 凡参加学校入学考试录取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应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并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院(系)(以下称“办班院(系)”)报到。未经办班院(系)同意,逾期两周仍未交款或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2. 学员入学后,办班院(系)要进行适当的入学教育,宣布有关规定与教学纪律,解答学员有关问题。
3. 学员交费入学后,即成为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正式学员,由办班院(系)发给学员证。
4. 报到工作结束后,办班院(系)教务管理员应及时将交费报到的正式学员名单汇总,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课程教学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教学管理工作主要由办班院(系)负责。办班院(系)在研究生处的监督下独立开展工作。办班院(系)可以指派教务管理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教务管理员职责
1. 做好新学员的报到工作,核查学员交费情况,并根据交费报到情况汇总正式学员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2. 协助院(系)选派班主任,并协助组织入学教育。
3. 根据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包括教材的选购、任课教师选聘,以及每次授课期课程表的制定,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4. 组织课程考核,协助教师印制考卷,并安排监考人员,以及协助处理考试违纪事件。
5.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课程表、成绩单、试卷的留档备案。
6. 监督教师和班主任履行职责,检查、督促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7. 每期课程进修班结束后,以班为单位将考卷、成绩单和教师提供的教学日历、考勤表及每门课程空白试卷两份,连同各期课程表、专业教学计划和其他教育教学相关材料,以及学员结业登记表等一起存档,以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二)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工作是连接办班院(系)与学员的纽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班主任可以由办班院(系)的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办班院(系)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心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人员担任班主任职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 新生入校,组织入学教育。组建班委会,组织填发学员证并指导班委会开展形式多样、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学员之间的友谊和凝聚力,发扬我校好学力行的校风,以利于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2. 根据每期授课的课程表,组织学员参加课程学习,并监督任课教师执行课堂签到考勤制度。
3. 根据考勤,统计出缺课学员的人数、次数,如果一门课缺课学时达到计划学时的1/3,要通知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并安排学员重修。
4. 协助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员订购教材,并做好教材的发放与登记等工作。
5. 协助教务管理员办理补考、缓考和重修等工作。
6. 参与课程考核管理,协助安排课程考试的时间、地点。
7. 不定期组织召开进修班学员或班委座谈会,加强与学员的联系,了解学员的情况,听取他们对教材、教师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办班院(系)及研究生处。
8. 组织填写结业证书,收集整理和签署结业登记表结业意见等结业相关工作。
9. 班主任应熟悉和掌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便于及时为学员解答有关问题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秩序。
(三)课程教学组织与考核
1. 办班院(系)应于每年的3月5日前,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审定。其中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均应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选修课可作适当调整,以更适宜在职人员的要求。但总学分扣除非课程类必修环节后不得低于相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审定后的教学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者,需经办班院(系)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
2. 教务管理员应根据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编制每次授课期课程表。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下达开课通知。
3. 任课教师在接到开课通知后,要指定适当的教材和参考书,并及时反馈给教务管理员。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写出讲授提纲和讲稿,制定课程教学日历,并在开课前1个月前将教学日历上报教务管理员留档备案。
4. 班主任在接到开课通知后,组织学员参加课程学习,并监督任课教师执行课堂签到考勤制度。
5. 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向教务管理员提出课程考核申请,并按课程考核要求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原则与统招硕士研究生相当。
6. 课程考核由办班院(系)统一组织,具体由教务管理员和班主任共同实施。教务管理员组织考核科目试卷的印刷工作,在确定了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根据考勤情况通知有考核资格的学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课程考核。
7.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7天内,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的考核15天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考核试卷(含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程论文等)、课程考核成绩单(一式2份)以及考试分析报告提交给教务管理员留档备案。
8. 补考、缓考和重修
(1)学员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
(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事先向班主任申请缓考,并经办班院(系)批准,否则不得缓考,作重修处理。
(3)重修原则上不单独开课,重修者与下一届学员或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同堂听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及格获得相应学分。若重修课程不在下一届学员或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开课计划范围内,则应单独开课。

三、结业工作

1. 全部课程考核结束后2周内,教务管理员应将成绩汇总表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对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成绩是否合格进行审核,确定达到结业要求的学员名单,并向教务管理员发放空白《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 班主任在学员提交的《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并负责组织填写《结业证书》和粘贴照片。在收齐和整理完成上述材料后,由教务管理员配合研究生处统一到校办盖章。
3. 学员在领取《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时,需同时提供由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

四、其它

1. 研究生课程进修的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课程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5%手续费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学员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需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经同意后,其所交纳的学费在扣除相应的培养费后,余额退还。
3.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必须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向我校单独申请。
4. 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享受所在单位待遇。
5. 外地人员来我校进修,可自行向学校宿管部门申请住宿,在房源许可情况下予以安排,费用自理。本市人员不安排住宿。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ΟΟ五年十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