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的规定

【 发布日期:2006-09-26 】
 
学位论文工作是工程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其基本理论和系统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科研能力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为了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及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

1. 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在第二学年进行。
2.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二、开题报告
1. 工程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二学年末,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2. 开题报告为必修环节,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学分。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途径和预期成果等以及具体的学位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3. 开题报告须在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论文工作计划等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方能进行课题研究。
4. 已通过开题报告的工程硕士生,确需改变论文选题时,必须按以上原则重新组织开题报告论证会。凡未通过开题报告或私自改变论文选题而未重新开题,自行确定研究课题并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者,研究生处将不受理其论文答辩审批和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工程硕士生必须每半年根据论文研究进展的实际情况向所在院(系)提交一次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工程硕士培养院(系)根据工程硕士生提交的中期报告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考核。中期报告为必修环节,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位论文内容要求

1. 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 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 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 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6. 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2)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五、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六、学位论文预审与评阅

1.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至少2名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涉密论文除外),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2.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须经校内预审,预审由所在院(系)负责组织。预审通过后,工程硕士生应按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经指导教师评阅同意送审后,方能提交2本正式的学位论文送审稿。
3. 所在院(系)于每年3月25日或9月25日,将收到的学位论文送审稿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学位论文送审稿的撰写除不得出现工程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三部分外,其余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4. 论文评阅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分为研究生处集中送审和院(系)统一送审两种形式。研究生处集中送审的论文数量和范围,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评阅人由研究生处从专家库中抽取;院(系)统一送审时,评阅人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5.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工程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具体评阅意见以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并明确表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6.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7. 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在限定的范围内评阅。
8. 两位评阅人均同意进行答辩时,方可组织答辩。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一位评阅人;如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则工程硕士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在1年内重新申请论文送审。

七、学位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应在工程硕士生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由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完成。
2. 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年的5月25日-6月10或11月25日-12月10日。
3.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工程硕士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中的答辩审批部分,并由拟聘请的答辩秘书于答辩15天前到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处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4.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5. 论文的答辩程序参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7. 非涉密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8.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积极主动配合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做好学位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9.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