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 发布日期:2006-09-26 】

     工程硕士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对改变过去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工程硕士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为了保证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及《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199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因公出国和因病停学超过3个月者,经申请批准,学习期限可相应顺延。攻读学位期间进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三、培养方案

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是制定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开展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文件。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系)应制定相应的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工程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其专业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各工程领域均应为工程硕士生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类课程。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培养方向、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应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根据工程硕士生进校不离岗在职学习的特点,以及学习年限3至5年不等的实际情况。培养计划的制定一般在第一学期内完成,应注重学生新知识、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方式可以由所在院(系)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经所在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工程硕士生必须严格遵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必须于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课程教学

课程教学应选聘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学校可相对集中安排课程教学,有些课程可以边工作边自学或现场讲授,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部分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可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授课。有关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的规定》执行。

六、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1.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工程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最多不超过32学分。其中必修课16学分,选修课在14-16学分之间,依据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以及工程硕士生原有基础确定。
2.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3学分,包括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和学术活动三部分。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 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者,其课程学习的合格标准是: 
(1)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所获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
(2)课程学习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七、指导教师

1. 工程硕士生的指导应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际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2. 工程硕士生校内导师一般在第一学期确定,企业导师可在论文选题阶段由工程硕士生和校内导师协商提名,并由各工程领域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办理聘任手续。
3. 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生选题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指导,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侧重负责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包括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和学位论文的工程实用性。
4. 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工程硕士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工程硕士生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每年在工程硕士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4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

八、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

1. 参加学术活动
工程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结合本专业领域特点和企业生产实际,为在校师生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由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参加者记1学分。
2. 发表学术论文
工程硕士生在读期间,必须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校内导师)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本工程领域的学术论文。

九、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工程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保证工程硕士生培养质量,提高其学术水平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是评定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学位论文的真实性、考核论文作者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二者均是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撰写、评阅及答辩等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十、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课程学习与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相应的学术论文,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它

1. 工程硕士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并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后可办理退学手续。中途退学其所交纳的学费在扣除相应的培养费后余额退还。
2. 工程硕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工程硕士生离校时必须按规定到图书馆、财务处、所在院(系)、研究生处等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3. 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工程硕士生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所获得的工程硕士学位,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且收回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