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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 发布日期:2006-09-22 】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二OO五年十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2.      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3.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 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手续
(一)考生报名前登录河南理工大学主页下载或直接到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报考博士生登记卡》等报名材料。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所有材料寄送至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本地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河南理工大学研招办提交报考材料、办理报考手续;外地考生通过邮局邮寄报考材料等相关材料(时间以邮戳为准)。
考生报名时需交如下材料:
1. 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是否定向或委托培养。原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
4. 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2)、(3)两项材料,但须提交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学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考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考)、 外国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立即进行,由报考学院(系、所)组织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口试等。
五、体格检查
体检要求:考生交纳报名表时需同时提供《体格检查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
七、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和学习年限为3~4年,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