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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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 发布日期:2023-02-10 】

为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确保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开学、返校时间

1. 全日制新生(含博士、硕士)返校时间2月11日、12日两天,非全日制研究生各年级研究生不返校。全日制研究生返校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期线上注册,各学院一周内把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报至研究生管理科。

开学两周内,通过“智慧理工”线上办公系统提交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申请材料,由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二、学生返校报到后至学期末的教学工作安排

(一)理论教学工作安排

1. 教学方式及要求

1.课堂教学。研究生返校后,公共课和专业课自2月13日(第一周周一)开始线下课堂授课,公共课学校统一安排,请各学院通知任课老师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学院做好高年级研究生专业课程授课安排工作,有课程调整的老师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补、改选课程及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课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及课表2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学生返校后,各学院和任课教师要统筹安排好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所有研究生课程教学按照课表安排进度,按规定进行线下课堂授课。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必要时经学校统一研判后及时由线下转为线上教学。

2. 课程考试安排

上学期利用假期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需要以课程考试方式考核的,应于开学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考试申请,学院安排考场布置、监考等相关考试工作。任课教师应于2月26日前完成相关课程论文考核成绩评定、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提交、试卷、课程论文及相关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归档。

3.返校后研究生管理

研究生返校后,学校实行闭环管理,进行一周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出入校园,在校内不搞大规模聚集活动,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

4.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程类研究生公共课程集中线下授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非工程类的专业研究生公共课由所在学院安排。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教学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授课方式学院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学院自行决定。

(二)实践教学和其他培养环节安排

1.专业实践

研究生需要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校内能够满足实践条件的在校内进行,需到校外进行现场实践的,在完成一周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实践单位同意,允许开展创新实践工作。

2.中期考核

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本学期硕士研究生需要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请学院、导师、学生本人提前做好中期考核准备工作。

3.学位论文

按照规定的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3月16日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通过导师初审。根据学校要求,论文预审(预答辩)、学术不端查重检测、学术成果提交、匿名外审、答辩等环节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培养学院应遵循“质量不减、标准不降”的工作要求,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格落实“导师、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学督导工作

各学院教学督导组重点督导学生学习效果,推广好的教学经验,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同类别课程提出不同督导建议。研究生院将及时收集培养学院督导意见,督促学院在后期教学安排中做出相应调整。同时研究生院将组织校研究生督导组加强课堂教学督导,确保研究生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