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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3-07 】

关于进一步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科对我校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2011级研究生中试用,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学科专业对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可操作性,望各学院组织学科带头人召集学术梯队教师认真研究国内外学科发展情况,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及现有条件对研究生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论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学习年限按学制顺延最长不超过1年。

2.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6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不降低教学标准,基础课教学尽量与学术型一致)。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或专业学位课不少于2门,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3.专业英语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对本学院专业英语上课模式进行研讨。

4.时间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3月底前将论证后的培养方案最终稿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版发至pyb@hpu.edu.cn

 

研究生处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