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豫理工〔2021〕13号),拟开展我校2024届教育类毕业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
组长:边亚东
副组长:陈俊杰
成员:冒建华、李惠敏、张小兵、郑小九、王同文、马安平、贺玉晓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成立各自的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5-7人,由专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考核对象
2024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1)(应急学院、马克思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建艺学院)。
2024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3)(文法学院、外语学院)
三、考核内容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见《河南理工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豫理工〔2021〕13号)。
四、考核方式
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考核方式进行。学生4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毕业年级的教育类研究生自愿报名参加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时须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确定拟请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1. 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 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五、考核程序
1. 培养过程性考核(4月18日前完成)
学院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育类研究生报名情况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2),上报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2. 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4月20日- 4月22日)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3. 成绩审定、结果公示(4月25日-4月27日)
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信息上报
学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准确填报《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按要求报送数据。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报名表
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