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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18 】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未按期开展中期的博士研究生及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学风及违纪现象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课程成绩、学分完成情况等。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的能力,重点在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

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心状况

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三、考核程序

1. 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满半年后,可向学院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

2. 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签署意见。

3. 学院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申请者(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正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建议1名小组成员应为外单位该领域知名专家;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建议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1名小组成员为该领域企业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研究生对考核内容以PPT的形式向考核小组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4.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不通过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

四、考核标准

(一)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考试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2名。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考试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或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二)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身心健康,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1项。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项能力表现较好。

(三)不合格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终止其培养:

1. 思想品德表现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学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硕士研究生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者、博士研究生累计达到2门次及以上者;

3. 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无法继续从事论文研究工作;

5.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者。

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中期考核工作。邀请本学院研究生督导组专家参加中期考核工作,该项工作应于本学期6月10日前完成,并在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主要院长签字的PDF版(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  

应考核人数


实考核人数


考核优秀

人数


考核合格

人数


考核不合格

人数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专业

导师

考核结果





























































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公章)  

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