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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16 】


各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豫理工研〔202122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2023士研究生,及之前未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630日。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治学态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学风及违纪现象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及在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身心状况

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满半年后,可向学院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

(二)导师须切实掌握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附件1)签署意见。

(三)学院成立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统一负责对中期考核申请者(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建议1名小组成员应为外单位该领域知名专家;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导资格的成员组成,建议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1名小组成员为该领域企业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研究生对考核内容以PPT的形式向考核小组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汇报;考核小组应针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考核按优秀、通过、不通过给出综合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继续培养,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中期考核不通过或者未开展中期考核环节者,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分流实施办法(试行)》(豫理工研〔202411号)进行预警或分流。

(四)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不通过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2名;学位论文进展顺利,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工作量适中。

硕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或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位论文进展顺利,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工作量适中。

中期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校优秀论文,并有机会被推荐为省优论文。

(二)通过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身心健康,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1项;学位论文进展基本顺利。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项能力表现较好。

(三)不通过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应重新进行考核或终止其培养:

1.思想品德表现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2.学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硕士研究生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者、博士研究生累计达到2门次及以上者;

3.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无法继续从事论文研究工作;

5.考核小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不通过;

6.导师本人认为博士生中期考核不通过;

7.学院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者。

六、考核要求

(一)中期综合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二)每位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中期考核进展报告要求,从论文概况、学位论文目前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计划、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认真撰写中期报告。报告内容应数据充分、内容详实、图表规范、文笔流畅,并能充分展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及进展情况。

(三)须对研究生中期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论文进展缓慢、工作量不足的学生坚决予以预警并分流。

七、其它

(一)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中期考核工作,并邀请本学院研究生督导组专家对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程序督导。

(二)通过中期考核且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半年后申请毕业。

(三)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应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申请另行考核,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应延期毕业。对于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要提醒到位、密切关注,并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中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中期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总结报告,于630日前提交培养办(纸质版交至力行楼215,电子版发至pyb@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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