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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院督导组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05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持续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并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具体选聘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人员构成及选聘条件

院督导组应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聘期一般为三年。选聘人员须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担任过研究生导师,与时俱进,熟悉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新政策、法规和制度;应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完成督导任务;应处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运用现代教育评价方法,能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改进建议;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事业。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院督导组主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全面、合理地制定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教学质量监控和学科分类督导:开展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检查与质量评价。从学科和专业层面,深入细致了解教学状况,进行教学秩序、纪律、方法及效果的检查与评价,督促学院做好教学档案的规范性管理。

2.培养过程监督:督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外审、预答辩和答辩等关键培养环节,确保流程规范;对导师指导质量、专业实践环节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3.教育管理监督:熟悉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政策规定,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等工作,督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监督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漏洞。

(二)工作要求

1.督导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总结整理,并尽快反馈给院领导。每学期须向学院、学校提交督导工作报告,形成“发现问题-分析成因-整改建议”的闭环机制,确保督导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督导组工作方式可多样化,除现场巡视督导外,可结合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多元手段收集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问题。

3.强化结果应用,督导结果应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导师招生资格、教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重大问题须实行挂牌督办。

4.各学院要建立督导组工作人员考评和激励机制,健全督导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在学院二次分配时根据情况给予督导工作人员适当补贴。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应于2025317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队伍组建,并将督导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pyb@hpu.edu.cn)。

各学院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质量立院”意识扎实推进督导队伍建设,构建校院协同、多维联动的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开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535


附件: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