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豫理工研〔202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2022级硕士研究生,及之前未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治学态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学风及违纪现象等方面的情况。
2. 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等。
3. 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结合研究生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等综合评定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 身心状况
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程序
1. 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满半年后,可向学院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
2. 导师须认真了解并掌握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在《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附件1)签署意见。
3. 学院成立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统一负责对中期考核申请者(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正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建议1名小组成员应为外单位该领域知名专家;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建议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1名小组成员为该领域企业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研究生对考核内容以PPT的形式向考核小组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汇报;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继续培养,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预警分流。
4.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2名;学位论文进展顺利,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工作量适中。
硕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或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位论文进展顺利,按照既定计划顺利推进,工作量适中。
中期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校优秀论文,并有机会被推荐为省优论文。
(二)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身心健康,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学院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1项;学位论文进展基本顺利。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项能力表现较好。
(三)不合格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考核或终止其培养:
1. 思想品德表现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学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硕士研究生累计达到3门次及以上者、博士研究生累计达到2门次及以上者;
3. 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无法继续从事论文研究工作;
5. 考核小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不合格;
6. 导师本人认为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
7.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者。
六、考核要求
1. 每位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中期考核进展报告要求,从论文概况、学位论文目前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计划、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认真撰写中期报告。报告内容应数据充分、内容详实、图表规范、文笔流畅,并能充分展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及进展情况。
2. 中期综合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形成中期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填报考核结果(附件3、附件4),于6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档发送pyb@hp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力行楼215。
附件
1. 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
2. ××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模板)
3. ××学院中期考核研究生名单及考核结果
4. ××学院到期未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名单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