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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10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内涵建设和管理工作,探索和积累实践基地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实践创新,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示范基地以学院为主体,依托研发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打造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示范平台。力争经过项目支持,成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二、申报条件、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我校已有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且具有一定的在校生规模。

2.申报单位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对专业学位教育高度重视,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制,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和保障措施。

3.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责任心强、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当前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的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4.具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应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5.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基地能够保证实践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安全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保障条件,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一般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人数不少于20人。

6.申报单位与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研合作等方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良好。

7.合作双方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由学院牵头组织,协同校内外基地共同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报1个示范基地,涉及多个学位类别的学院最多可申报2个。

2.学院应对拟合作基地进行充分考查论证,制订切实可行的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3.各学院申报示范基地需填写《河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见附件)。

(三)评审办法

1.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审采取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3.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公布示范基地名单。

三、建设与管理

1.示范基地建设以学院为主体,建立在校外合作单位,建设周期为三年。

2.为鼓励和推动学院积极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探索和积累实践基地建设经验,学校将对每个示范基地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3.建设经费按河南理工大学财务最新的相关规定核拨给申报学院,主要用于改善基地科研条件、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改善基地研究生工作生活条件以及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基地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4.经批准建立的示范基地,在合作基地挂牌“河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示范基地”。

四、建设内容

1.成立示范性实践基地工作小组,由双方的负责人、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负责专业实践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建立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构建实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开发实训项目等。

3.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的实践指导教师。示范基地导师的遴选可参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豫理工研〔2022〕30号)执行,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与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4.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五、考核与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中期检查在培养基地建设1-2年时进行,终期评估在建设期满3年时进行,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一)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评估程序

1.示范基地自查自评,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逾期不上报自评报告者视为不合格。

2.在示范基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

3.学校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学校将停止经费支持,限期整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将取消资格,减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示范基地,按等级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对引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意义。

2.各学院要对现有专业实践基地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成功经验,选择基础条件良好、发展前景优良的校外合作单位,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展申报。

3.示范基地一经批准,各学院要积极推进内涵建设,统筹校内外资源,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示范基地长期有效运行,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基地建设有关的支撑材料或第三方效果证明材料等。

上述所有材料(5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本)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至pyb@hpu.edu.cn。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