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指南
各位考生:
我校拟定于3月下旬开始进行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其中一志愿复试工作于4月3日前结束,调剂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细则,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同等学力加试,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具体办法详见即将发布的《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复试细则。
申请免初试的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具体复试细则见学院发布的关于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考生复试细则。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向学院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拟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复印件留存备查):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3.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6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红章件)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红章件),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2025年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除须提交1-5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档案中有原件,考生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7.“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的考生:除须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交军校入学批准书、参军登记表、《军官转业证》、立功通令、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立功受奖证书和奖章等。
8.享受2025年加分政策的其他考生(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除提交上述1-5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除提供1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10.学院还可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特点要求考生提供其他材料,如本科阶段获奖情况、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等等。
11.体检。拟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招生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五、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2.我校及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咨询与申诉
1.信息发布:
学校复试、待录取等信息在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办法等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
2.申诉: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报考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联系电话:0391-3987234,3987239(纪委)
电子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454003
河南理工大学复试相关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考试入场、离场及复试现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笔试考场、面试考场及其周边的秩序,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
2.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3.笔试和面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其他电子设备,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4.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所有复试未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学院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详细规定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6.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上述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