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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2023年硕士招生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7 】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21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为1PDF文件后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PDF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均为:JF+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学院),以供我校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联系电话:0391-3987234,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