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有限的经费投入研究生培养之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研究生经费包括业务费、行政经费、院(系)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公共经费等。
二.业务经费的标准及其管理
(一)业务经费的标准
硕士生每人每年12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二)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
1.实验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及测试费。
2.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实习费及调研差旅费。
3.校外听课或短期培训等业务学习费。
4.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会务资料费。
5.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限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6.文献资料及论文初稿的印制费。
7.硕士论文的答辩费,博士论文的印制、评审、答辩费。
8.聘请校外答辩委员招待费。
(三)有关项目的开支标准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或为完成学位论文去外地搜集资料、听学术报告,除住宿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科生实习标准开支。
2.聘请校外专家评审学位论文的评审费标准:评审一本硕士论文100元,评审一本博士论文200元,支付对方评审管理费每本20元。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及秘书参加一场硕士生答辩,每人酬金100元,参加一场博士生答辩,每人酬金200元。
4.研究生在外单位学习,按学习单位(或授课教师所在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讲课酬金(应附相应文件)。
5.招待校外答辩委员的费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业务经费的管理
1.研究生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制学生名单及指导教师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名单在“研究生业务经费收支情况登记本”上办理拨款手续。
2.研究生业务费由导师掌握,业务费支出须经导师审查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3.导师对业务费的使用和审批,必须按上述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规定,从严掌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提高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
4.研究生实验过程中所购买的材料等,须在所属实验室办理登记手续,发票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5.研究生中途退学、休学,自退学、休学之日起,由研究生处通知财务处,停止拨付业务经费。
6.硕士生业务费按2.5年拨付,博士生业务费按3年拨付。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时间内学校不再拨付业务费。
7.研究生业务费在培养期间内包干使用,超支部分由导师从其它经费中筹措,节约部分归导师滚动使用。
8.财务处对研究生业务费有权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可不予报销。
三.行政经费的拨款标准及其管理
1.根据在校研究生规模数,研究生处于每年初提出行政经费预算报告,由财务处、校领导核准后下拨研究生处,用于各类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权点的检查评估。
2.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评审费按每人600元统一拨付,经费单列,专款专用。
四.院(系)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科建设经费的标准
院(系)学科建设经费按下列标准下拨给研究生所在院(系):硕士生每人每年6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800元。
2.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
(1)购置研究生实验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研究生专用计算机等。
(2)研究生招生宣传、入学专业课命题、评卷及复试等支出。
(3)学位点申报、评估等支出。
(4)研究生导师及专业课任课教师的书籍、教材补助。
(5)研究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的支出。
(6)编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补助。
(7)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补助。
3.有关项目的开支标准
(1)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辅导费:每门课程付酬金60元。
(2)研究生入学专业课命题费:每门博士生专业课试卷付酬金60元,每门硕士生专业课试卷付酬金40元。
(3)研究生入学评卷费:以10元为基础数,每批阅1份增加3元。
(4)研究生入学复试费:每复试1名新生付酬金50元。
(5)导师书籍补助:导师自带一名研究生补助书籍费100元,两导师合带1名研究生每人补助书籍费50元。导师的书籍补助每届不超过300元。
(6)研究生专业课任课教师教材补助:每门课补助40元。
(7)编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补助:每门课补助50元。
(8)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补助:每篇补助50元。
4.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1)经费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审批,做到专款专用,并可延续使用。
(2)购置的设备在国资处办理入帐手续后,其购物发票方可报销。
(3)书籍、教材补助以购书发票在限定金额中报销,不发现金。
(4)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学年应在本院(系)张榜公布。
五.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经费使用范围与开支标准可比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