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尽快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教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学位层次的高等学校教师,为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 高校教师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教学、科研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系统的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从事本学科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高校教师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脱产学习不少于半年。提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符合我校提前申请学位要求(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条件相同)的学员,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培养方案
高校教师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位课和必修课要和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四、培养计划
根据高校教师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特点,培养计划的制定一般在第一学期内完成,其方式可以由所在院(系)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培养计划制定后必须严格遵守,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必须于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课程教学
课程教学参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的规定》执行。
六、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
1. 高校教师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必须达到60分或合格以上标准,方可获得学分,不符合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高校教师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其中学位课一般为17学分左右,选修课一般不超过8学分。选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以及高校教师研究生原有的基础确定。必修环节3学分,包括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和学术活动三部分。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对于跨专业考取的高校教师研究生,必须补修2—3门相关专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补修的学分另行计算,不记入专业学分。
3.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课程学习的合格标准是:
(1)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所获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2)学位课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七、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
1. 参加学术活动
高校教师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结合本专业特点为在校师生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由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记1学分。
2. 发表学术论文
高校教师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校内导师)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八、学位论文
高校教师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开题、研究、撰写、评阅及答辩等的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此外,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高校教师研究生必须每半年根据论文研究进展的实际情况向所在院(系)提交一次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高校教师研究生培养院(系)根据高校教师研究生提交的中期报告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考核。中期报告为必修环节,通过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九、学位授予
高校教师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课程学习与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按要求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相应的学术论文,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OO五年十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