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更是深化产教融合育人、锤炼研究生职业胜任力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能力的重要载体。为提高专业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现就本学期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专业实践并制定计划。
1.点击【我的培养】--【专业实践申请】--【+新增】后,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实践单位主要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校级研究生培养基地、院级定向研究生培养基地或经学院审核的自主实践单位等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类基地需要学院提前录入以供学生选择,如学生选择第四种类型,则需要学生自行维护单位信息并通过学院审核。如系统中无法选择行业导师时,须联系导师和学院研管办添加并完善行业导师入库信息。
2.制定具体专业实践计划。点击【+新增】自行完善信息后点击【提交】。如果分段实习,可在当前申请条目下分段设置实践时间。
(二)行业导师、校内导师、学院研管办分步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三)学生填写专业实践月报告和专业实践总结。
(四)行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审核月报告和专业实践总结,并给出反馈意见和成绩。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实践考核安排
(一)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二)各学院应及时跟踪本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实践情况,并及时在各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须逐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及以上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及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结合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的反馈意见,综合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即为“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
(四)考核优秀者,方可具有评选学校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实践成果资格。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研究生实践计划、内容严格把关,加强与校外实践单位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实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件1 专业实践模块使用手册(学生端、导师端)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