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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6-17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实践教学环节,是打通理论课堂与产业一线、锻造学生解决行业实际问题能力的关键抓手,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产学研用深度协同育人模式的重要载体。为统筹规范20262027学年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持续提升实践育人工作质效,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依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现就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2025级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专业实践并制定计划。

1.点击【我的培养】--【专业实践申请】--+新增】后,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实践单位分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校级研究生培养基地、院级定向研究生培养基地或经学院审核的自主实践单位等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类基地须学院提前录入系统,学生直接选择即可;若学生选择第四种自主实践单位类型,则需要学生自行维护单位信息并提交学院审核。如系统中无法选择行业导师时,须联系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添加并完善行业导师入库信息。

2.制定具体专业实践计划。点击【+新增】自行完善信息后点击【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如需分段实习,可在当前申请条目下分段设置实践时间。

(二)行业导师、校内导师、学院分步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三)学生填写专业实践月报告和专业实践总结。

(四)行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审核月报告和专业实践总结,并给出反馈意见和成绩。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实践考核安排

(一)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二)各学院应及时跟踪本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实践情况,并及时在各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须逐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及以上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及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结合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的反馈意见,综合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即为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

(四)考核优秀者,方可具有评选学校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实践成果资格。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实践计划与内容,常态化对接校外实践基地及合作单位,压实过程管理责任,严防学生实践疏于监管、放任自流。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全程做好实践期间跟踪指导,动态掌握学生实践进展、岗位履职情况与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各类困难、处置突发问题;坚持实践育人与思想引导相结合,引导学生在一线岗位锤炼本领。

 

附件:专业实践模块使用手册(学生端、导师端、学院端)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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