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敦促和帮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分流实施办法(试行)》(豫理工研〔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学业进度滞后的研究生开展学业预警和分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预警对象及预警等级
截至本通知发布日,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外审和创新性成果等未达到规定进度的在学研究生。预警等级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 信息核查与预警告知(3月9日前)
各学院应按照《办法》规定,核查并确认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
学业帮扶与过程管理(3月9日-4月20日)
(1)博士生专项督导:各学院需动态跟踪被预警博士生的学业进展。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且本学期未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应在4月20日前组织一次学位论文进展专项汇报会,集中研讨并明确下一步研究计划。
(2)导师责任制落实:导师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配合学院评估被预警研究生继续完成学业的能力,剖析学业困难成因,妥善做好研究生思想工作,并及时提出帮扶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后续学业规划,敦促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学业。
3. 质量评估与分流(4月20日-4月30日)
对评估后确定无培养潜质的研究生,各学院启动质量分流程序,形成分流处理意见,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细化台账
严格执行导师责任制,各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台账,做到“一生一策”,确保过程管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二)预警与帮扶并重,加强人文关怀
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在严格学业要求的同时,关注预警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压力,建立有效的心理疏导与沟通机制,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三)规范操作,严守纪律
规范预警信息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严禁擅自扩大预警范围或泄露学生隐私。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8日17:00前,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业预警分流进展情况、学业预警处理结果、帮扶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力行楼215),电子版发送pyb@hp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