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获批首批河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荣获“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应急、地矿测绘、先进制造与新材料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1‰,材料科学进入前2.61‰,化学、数学、地球科学进入前5‰;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矿业工程学科位列“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30名;建有5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享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实施直博、硕博连读人才培养,现有在校生51000余人。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托河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平台,紧扣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产业急需,联动行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化产教融合。依托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创新产教育人机制,集聚校企优质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攻坚能力的高层次卓越工程人才。目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76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3315人,其中高级职称1325人,具有博士学位1657人。两院院士2人(含双聘),国外院士4人,国家级人才1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2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原学者、省特聘教授、省管优秀专家、省教学名师等200余人,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47个,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141项,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被专家赞誉“有底蕴、有担当、有贡献、有特色、有声誉”,堪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为国家安全生产、能源工业振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撑,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和人文社科基地75个,是国家能源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数据截至2026年5月)
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609/20260924/2293971511.html)及我校招生章程,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称“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初试辅导或复试辅导,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三)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自2027年研考起,将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网报期间,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即可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并直接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报名照片。具体详见研招网相关通知,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准备好学信网账号及报名所需的相关信息。
(五)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政策执行。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学院、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拟安排招生计划、考试(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他情况说明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各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含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2027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非全)、工商管理(125100,非全)、公共管理(125200,非全)、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非全日制)。
注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战功免初试”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战功免初试”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2027年“战功免初试”拟招生计划为1人,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125100)。
5.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我校推免生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报考。此类考生如跨学科门类报考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考生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能够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或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7.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考生务必知悉两种就业形式的真实含义,慎重填报。
8. 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须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初试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此证将作为复试和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我校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科目详见《河南理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须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要求自备常规文具参加考试,我校无使用其他特殊工具的要求,所有自命题科目无需使用计算器。
六、复试、调剂和录取
(一)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动态。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执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多种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应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九)符合“战功免初试”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应资格审核材料,我校将对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内容除面试外,考生须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详见后续报考学院发布的复试办法)。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三)考生被拟录取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我校统一管理;全日制定向考生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就读学院党支部或团支部。非全日制考生不需转入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不按要求转入个人档案或组织关系的,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将严格审定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七、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形式在学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小集中方式到校学习,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在学校住宿,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2027年利莫瑞克国际学院采用“3+0”双学籍、双学位的联合培养模式。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我校学费标准详见“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明白卡”(网址:https://cwc.hpu.edu.cn/info/1044/2524.htm)。利莫瑞克国际学院的研究生第二年可申请出国一年,出国学习费用按外方标准由外方收取,费用自理。
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新修订的奖助文件(网址:https://adge.hpu.edu.cn/xsgl/zztx.htm),相关事宜可咨询我校党委研工部,联系电话:0391-3987230。
九、校区及住宿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焦作南、北两个校区和郑州校区白沙校园,焦作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焦作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郑州校区白沙校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河南理工大学郑州校区白沙校园。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我校仅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信息发布、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信息发布: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为http://adge.hpu.edu.cn,重要的考试招生信息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小程序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咨询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智能问答。我校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平台发布任何招生信息,任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无效。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91-3987234
电子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力行楼220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391-3987239
电子邮箱:yzxx@hpu.edu.cn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