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9〕88号)和教育部、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确保招生质量。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成绩除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管理类联考类:英语不低于25分,管理类联考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125分;其他类别单科(满分=100)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45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215分。
(三)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或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但最大比例不得超过2:1。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三)成立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到和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平台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各学院安排专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平台系统培训,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
网络复试时,学生需要准备的设备为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电脑用于复试过程,手机作为监控,网络要求4G或有线(关键因素),由于人脸识别需使用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两种方式扫码,因而手机为必需品。具体详见复试系统首页“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同等学力加试、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相关复试政策按照《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领域设置及要求(试行)》(工程管理教指委〔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形式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要求。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3.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4.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包括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满分为100分。
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和招生学院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具体调剂办法见各学院公告。
六、体检
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待录取工作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待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有待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复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二)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如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3)+ 0.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3。
待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学院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采取远程复试时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待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待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待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
(四)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请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六)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和争议处理
(一)各招生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二)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040。
十一、复试工作防疫要求
1. 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防疫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当日工作结束后房间和设施应进行彻底消杀。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 复试小组成员每次入校、入楼、入复试房间之前均进行体温检测,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 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4. 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5. 复试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6. 博士研究生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此办法开展。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