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我校2026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复试全部采取现场考核复试形式,具体考核复试时间见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二、考生资格审核和报考材料评议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审核小组,依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报考条件,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对其申请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将满足报考条件申请人名单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审。
招生学院审核小组对最终认定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查和评价(考查和评价方式见各学院通知),同时对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业绩进行量化积分、统一排序,按比例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准考证》,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
三、复试流程
1.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按学校安排进行心理测试,考生需在复试报到前完成测评,过期不再补测,操作流程可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复试研究生心理测试流程》(网址:https://adge.hpu.edu.cn/info/1342/13643.htm),测试时间大约10分钟。
2.报到和资格复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报考学院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并及时将报名相关材料再次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3.复试。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文件和学术型博士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招生学院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相关事宜。
4.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招办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5.体检。拟录取考生于开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四、纪律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生在复试前认真阅读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了解复试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六、监督和争议处理
1.各招生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应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