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

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5-05-09 】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春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两种招生类型进入复试的考生各自排队

3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

4.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复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监督工作。

2.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

3.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至少由3人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不低于7人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需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线下复试方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含英语口语测试时间),其中每人须有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情况汇报(PPT形式)。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录屏。

四、工作流程

1.资格初审

各博士招生学院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报名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招生简章)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查和评价方式见各学院通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2.制定并公布复试细则

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博士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复试细则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3. 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积分量化,结合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复审通过后由研招办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对入围复试的考生编制准考证号,届时,考生可在研招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及复试工作细则。

4. 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大约10分钟,考生请在复试报到前完成测评,过期不再补测,操作流程可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复试研究生心理测试流程》(网址:https://adge.hpu.edu.cn/info/1342/13643.htm)。

5. 报到和资格复审。考生复试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网址https://adge.hpu.edu.cn/info/1342/13407.htm),学院资格审核小组须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同时应作为考生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准考证及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论是否录取,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其他所交材料(含红章件)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所有审核材料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

6. 复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细则进行。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相关事宜。

7. 复试结果报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拟录取意见在招生系统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研招办,纸质版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意见从系统打印后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8. 体检。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9. 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 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对拟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对照校验后,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数据。拟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小组应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招生学院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有笔试,则笔试形式、笔试时间、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等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面试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

2)学术素养。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考核时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在该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和表现,重在考核能够体现考生培养潜质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3)研究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其思想政治、学习(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2.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1)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

2)科学研究及工程实践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应用工程技术理论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前沿和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培养潜能及素质等。考核时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该研究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和表现。

3)研究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其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给出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成绩(评价与测试结果得分按百分制设置)。以上四项内容任何一项考核成绩中有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及档案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必要时还可函调或派人外调,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其他

(1)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不低于2小时考试大纲见https://adge.hpu.edu.cn/info/1030/13871.htm,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获得复试资格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报考学院提交同等学力加试书面申请,如考生本人未提出申请且未参加加试,造成未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国外留学生考生若无政治理论相关课程成绩的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大纲见https://adge.hpu.edu.cn/info/1030/13877.htm,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无政治理论相关课程成绩的国外留学生考生在获得复试资格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报考学院提交政治理论加试书面申请,如因无政治理论加试成绩造成未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拟录取工作

根据春季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1.考生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1)若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权重,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

2)若复试仅含面试,复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总成绩为面试考核四项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各单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各单项考核成绩为去掉评委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每位导师当年每个招生类型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若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同一位导师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并征得导师和学生同意后,可调剂给其他导师,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2.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3. 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 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2. 拟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待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与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3. 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请考生在复试前认真阅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了解复试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九、其它

1.各学院复试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

2.按《2025年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工作。

3. 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

学校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9